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9月8日,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启动。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案例中,抖某公司借助人工智能技术上线变身漫画特效后,亿某科公司上线与其视觉效果高度一致的特效。法院审理认为,亿某科公司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2020年6月15日,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某公司)在其“抖某”APP(手机应用程序)上线变身漫画特效。该特效可以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视频,按照真人比例重构五官并进行微调,实时转换为漫画风格。抖某公司主张,此种功能由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经历了复杂的研发过程,上线后受到市场广泛欢迎。
2020年8月4日,亿某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某科公司)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程序上线少女漫画特效,该特效形成的漫画形象、视频与抖某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成像在视觉效果上高度一致。
抖某公司认为,亿某科公司抄袭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结构和参数,且少女漫画成像与变身漫画成像高度近似,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亿某科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抖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亿某科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抖某公司的竞争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亿某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亿某科公司涉案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依法保护开发者享有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与参数的竞争利益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该案例时表示,经营者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校等方式所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参数与结构,能够为其带来创新优势和经营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本案对规范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维护新兴领域市场竞争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