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交通广播】
公共汽车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公共汽车停靠和乘客上下车。为了保障公共汽车顺利进出站、乘客安全上下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近一时期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个别驾驶人将车辆停在公共汽车站附近,造成公共汽车无法进站,后方车辆需要绕行公共汽车通行;乘客也要穿行违停车辆上下车。违法停放在公共汽车站附近的车辆给群众上下车带来“麻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还形成了安全隐患。


(个别公共汽车站违法停车情况)
针对公共汽车站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采取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摄录等方式,强化公共汽车站附近违法停车的治理,保障公共汽车正常进出站、乘客安全上下车,维护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秩序。
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公共汽车站
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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