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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明确!小产权房一律不得登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9 17:41:00    

    近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

    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

    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意见》适用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销售的城镇住宅,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或转移登记,造成当事人“登记难”,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不完善、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跨宗地建设以及存在抵押查封等8种历史遗留问题类型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措施,为各地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意见》指出,落实属地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要明确负面清单,守牢政策底线,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严禁将按正常报建手续办理的项目通过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对“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设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

    国有土地上已售(在用)的中小学校、养老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四类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售(在用)的商业、办公、工业、公共(用)设施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驻粤部队军用土地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参照执行。

    《意见》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南方都市报

    编辑:王智韬

    来源: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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