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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公告】@蒙自车主速看!这事对车主很重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31 09:42:00    

    蒙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送达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因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将已裁决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如下,公告期为六十天


    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被给予罚款处罚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缴纳罚款,或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营业网点或手机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蒙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满,即为送达,请知悉。


    本公告发布于“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官网,发布日期以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为准。详情可通过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查询。


    蒙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办联系电话:0873-3920897


    特此公告。


    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30日



    附件:蒙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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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由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

    编辑:肖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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