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
当行为导致传销活动人员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时,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角色
对于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以及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可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并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建议
对于参与网络传销的个人,应尽早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免触犯法律。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2. 《禁止传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