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四川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全省划分为4~5个回收利用区域,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截图)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四川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增长56.4%。预计未来2至3年,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
为此,《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指出将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此次印发的《方案》对区域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细化。
根据2024年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专项调研数据显示,我省现有具备一定综合利用能力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综合利用能力约6.9万吨。
为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方案》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链主企业布局以及现有综合利用项目等因素,提出将全省划分为4~5个回收利用区域。
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综合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承担本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逐步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方案》从基础条件、回收网络、技术装备、协同合作、商业模式5方面,明确了区域中心的建设任务。
其中,在回收网络方面,《方案》提出区域中心须采取自建或共建的形式,建立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规范要求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物流体系。通过线上信息化平台和线下回收服务网点“双线发力”,推动动力电池应收尽收。
在协同合作方面,将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协作发展机制,构建以区域内主承载地为引领、协同发展地为支撑的合作模式。此外,还将完善区域中心内部1+N(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参与)管理机制,实现区域中心内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条闭合循环。
商业模式方面,《方案》明确,区域中心应搭建本区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平台,共建共享回收网络和行业资源,应与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较成熟的商业合作模式。
区域中心在发展建设中遇到问题,谁来解决?《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主承载地负责协调解决区域中心规划、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发展地负责协调解决本地企业与区域中心合作问题。
《方案》还指出,将给予区域中心政策“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及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及绿色工厂。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配套资金,“真金白银”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下一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牵头发布区域中心建设申报通知,细化区域中心建设任务,明确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验收程序等事项。根据《方案》,区域中心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来源:四川发布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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