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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2 16:45:00    

    如果您发现以下人员 财产线索

    请立即与钦北区法院联系

    悬赏金 就是你的啦!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宝杰与被执行人张宣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宣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宝杰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宣葵,男, 1981年6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永福县三皇乡大路村枫木屯8-1号,现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兴桂北路皇庭御珑湾,公民身份号码: 452325198106022116。

    执行案号:(2024)桂0703执2036号;

    未履行标的额:606146.1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宣葵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77-3680539

    特此公告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钦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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