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 守护一泓清水
——安康法院构建水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
安康地处陕西东南部,汉江穿城而过,市域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承担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神圣使命。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近年来,安康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为水环境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职能,司法赋能显担当
积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条款”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水体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提升、资源有序开采,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市中院与铁路两级法院签署的《关于协同推进安康市汉江水质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配合铁路两级法院及时受理、巡回审判涉河湖非法采砂、违法占用河道、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共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依托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支持水利部门依法履职,精准打击无证非法采砂、占用河道堆放阻碍行洪物、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主动融入各级党委领导下的护水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当地护河护砂震慑力,为科学治水、依法管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推进协同共治,构建保护大格局
2024年,安康中院与市河长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暨 “清四乱”利剑行动的通知》,分管院领导担任第二督导组组长亲自带队开展责任辖区督导巡查。督导组提前沟通研判,抓住“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瞄准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两高建设项目、排污企业等重点部位提高巡查频率,确保督导检查不流于形式,后期整改建议切实可行,整改落实到位。通过暗访巡查,一批河湖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促进了河湖改善和健康河湖建设。

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河湖司法管护水平,安康两级法院持续完善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衔接机制10项,其中,《引汉济渭水源地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关于共建川渝陕毗邻地区汉江上游(任河流域)生态廊道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6项均为涉水机制,与兄弟法院、相关单位同策同力,一同围绕责任主体确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对安康市域内河道保护综合施策,画好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同心圆。
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添动能
在强化司法保护的同时,安康法院还精心组织各类护河活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从波光粼粼的瀛湖水库到润泽心田的长安河水,从绿能澎湃的蜀河水电站到奔腾不息的盘厢河,安康两级法院十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履职尽责,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关键节点,利用实践课堂、现场走访、发放宣传单页、悬挂横幅、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巡河护航义务活动。安康中院公布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形成群众关心、支持、监督的良好氛围。安康中院还与西铁中院、安铁法院、紫阳法院在紫阳县毛坝镇境内联合设立“盘厢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区”,成立全省首家水域生态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为守护好盘厢河流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多鳞铲颌鱼、鳜鱼、黄颡鱼以及鲇鱼等水生物种的栖息地和繁衍地保驾护航。

近年来,安康两级法院持续完善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衔接机制,累计建立生态环境府院联动机制、跨域协同保护机制18项,在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相关保护、修复工作43次,累计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45件,发出涉环境资源司法建议5份,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新闻发布会3次,发布典型案件4件,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环境资源审判主题新闻稿件90余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185次,发放环保资料上万份,营造了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安康法院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发挥好审判职能,继续与社会各界携手合作,共同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全链条筑牢绿色生态防线,奏响江河湖海波浪清的时代强音。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