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社保# 一词冲上热搜第一

网友针对“员工签协议自愿不缴社保公司判赔”一事进行热烈讨论。





近两年来,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量呈上升趋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介绍,比如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比如有的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发放给个人,两种情况都存在。本次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张艳介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
- 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 在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最高法表示,确立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责任的规则,可以倒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张艳介绍,在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退休以后可以每个月领取养老保险。缴纳了医疗保险,也有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发生了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有利于分散用工风险。
法官提示,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请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艳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是无效的。在此提示,本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施行,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之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责任。
这对于员工和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对打工人:短期工资可能少了点
但未来多了“定心丸”
过去有一些公司会和员工“商量”:“社保钱我直接发给你,到手工资能多几百块,划算不?”
不少人觉得“现在用钱的地方多,先拿到手再说”。但新规实施后,这种操作彻底行不通了——企业必须按规定给员工缴社保,工资条上会多一笔“社保扣除”,到手的钱可能少了点,但换个角度想,这钱是存进了你的“终身保障账户”:
——养老保险:现在每月缴,退休后按月领钱,晚年生活有底气;
——医疗保险:感冒发烧拿药能报,住院大病能报销大半,不用担心一场病拖垮全家;
——失业保险:万一失业,能领一笔钱兜底,让你有时间重新找工作;
——工伤保险:工作中受伤了,医药费、误工费都有保障;
——生育保险:生娃时的产检、住院费能报,宝妈还能领生育津贴。
而且,现在不少大城市落户、买房、摇车号,都有要求“社保缴满*年”。现在开始缴纳,真到了关键时候,绝对能派上用场。
对企业:别再打“社保算盘”
规范才能走得远
过去,有些企业总想着“钻空子”:要么干脆不缴社保,要么按最低标准缴。这种做法看似省了成本,实则埋了雷。
新规下,企业再这么干,后果很严重。被查出来要补缴社保,还可能被罚款;员工要是因为没缴社保辞职,企业得给经济补偿;严重点,闹到法院,企业百分百败诉,还影响了企业声誉。
可能有人觉得“这会增加企业成本”,但换个角度看,这恰恰是在维护公平。
那些靠“不缴社保”压低成本的企业,其实是在挤压合规企业的空间。现在大家都按规矩来,认真经营的企业反而能留住人——毕竟,谁不想在一个“给足保障”的公司好好干呢?员工踏实了,干活才有劲,企业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对灵活就业者:
自己交,但保障一样到位
自由职业者、自媒体人……新规和他们有关吗?
虽然新规主要约束“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它也在提醒灵活就业者:没单位,更要给自己缴社保。
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交职工养老和医保,钱得自己掏,但待遇和企业职工一样——比如养老金计算方式相同,医保报销比例一样。
说到底,“社会保障池”里的水要更足,大家都往里添点,等有人需要时,才能舀得出水来。
短期看,工资可能少了点,企业成本可能高了点,但长远来说,打工人老了有依靠、病了有保障,企业在规范的环境里安心发展,整个社会才能更稳、更公平。
案例:签了协议就可以不缴社保?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公司提出不缴纳社保,每月多给一笔补助,还要求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第二天,公司和朱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介绍,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朱某自愿申请不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他社保补助,如果将来补缴社保应当将补助退回。一个多月后,朱某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个解除理由就是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 朱某和保安公司已经签署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朱某又以保安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保安公司是否要支付朱某经济补偿呢?
张玉贤介绍:
- 保安公司主张,入职当日就提出要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是朱某自己为了每月多领钱,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的。
- 而朱某则主张,声明是保安公司提前打印好的格式条款,要求他签署的,他认为公司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侵犯了他的法定权利,是无效条款,所以他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应当向他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对声明签署过程各执一词,但这份声明的内容已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张玉贤介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是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本案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保障的权利,也损害了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所以这份约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法院最终认定,因保安公司没有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保,朱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补偿情形,判决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终将难逃补缴和补偿责任,而劳动者若为眼前的补助放弃社保,也将丢掉医疗、养老等长远保障。

法官提示,一些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来换取眼前的补助,短期来看,劳动者每月的收入是增加了,但存在很大的风险,也损害劳动者自身的长远利益。
张玉贤介绍,比如:
- 当劳动者生病就医时,没法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医疗费;
- 在劳动者失业时,不能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
-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医疗费,获得各项工伤赔偿;
- 假如劳动者生育,将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来报销生育费用,获取生育津贴;
- 当劳动者年老时,也不能通过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的生活。
这些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风险和利益损失。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失去通过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和成本的机会。劳动者本应通过社会保险享受的待遇,如医疗费报销、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都转而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无效的。
张玉贤介绍,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是节约了社保成本,但从长远来看也存在着两个风险:
- 第一是强制征缴的风险,在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征缴时,用人单位不仅要依法补缴,还要承担滞纳金。
- 另一个风险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官表示,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支持劳动者关于经济补偿的请求,有利于纠正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声明的方式,来规避法律义务,倒逼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另外,五险都要缴纳,险种要齐全,要根据劳动者真实的工资水平和法律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时缴纳。
法官提醒劳动者:
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断缴或未足额缴纳的,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央视新闻、国是直通车